黄河,九曲蜿蜒,气势磅礴,哺育了中华民族。黄河,咆哮奔腾,血脉涌动,孕育了华夏文明。“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实地考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指明了正确方向。
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创新司法保护机制,全方位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司法工作中,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流域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屏障贡献司法智慧和法治力量。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于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必须要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深入贯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差异发展理念,协同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理念,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支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流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震慑和教育功能,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加强对涉黄河流域行政许可、权属确认等行政行为的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监管,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事审判救济和赔偿功能,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者的民事责任,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坚持保护优先、注重修复司法理念,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和环境保护禁止令作用,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体系,拓宽第三方替代履行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渠道。
人民法院要加强黄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各地方法院之间互联互通,畅通黄河流域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依法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在证据采集与固定、案件协调与化解、判决监督与执行等方面有序衔接。围绕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提出司法建议。推进环资审判工作,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用好“两微一端”平台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增强宣传实效。
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大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统一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受案范围和审理程序,深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判机制,不断提升案件质效。要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培养环境资源领域司法人才,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