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千千万万家庭幸福美满,就没有国家繁荣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为人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服务家庭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做好家事审判工作,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将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家事审判工作水平,积极服务和保障家庭文明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提升家事审判水平,中国特色家事诉讼程序更加健全。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确定118家中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正式启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2018年,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伴随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的全面深化,符合家事审判规律和特点的审判理念逐步确立,家事审判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家事审判配套设施不断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中国特色家事诉讼程序更加健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加大对特殊群体保护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家庭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为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群体保护力度,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家庭文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建立完善反家暴联动机制,覆盖全社会的立体化反家暴工作格局正在形成。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其类型代字的通知》,方便当事人申请司法救济和保护;会同全国妇联、公安部、民政部等6个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对家庭暴力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执行联动机制等方面作出进一步细化完善;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据形式和证明标准,加大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惩罚力度……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地法院逐步建立和完善反家暴联动机制,覆盖全社会的立体化反家暴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家和万事兴。做好家事审判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全国法院要抓住家事审判的特点和难点,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深入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构建家事审判社会化工作格局,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研究家事法律前沿问题,为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为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