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内在需要。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执法办案、明断是非、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裁判在维护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义方面的规范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各级法院“牢固树立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惩恶扬善,让社会正气充盈、正义彰显”。自2013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年度典型案例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等多种形式,在法治轨道上明规则、破难题、扬正气、树新风,使司法审判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
各级法院也积极解析个案公正与社会普遍正义的“最大公约数”:“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医生电梯劝阻吸烟案”“老人偷鸡蛋被拦猝死案”“村民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张维平等拐卖儿童案”等一大批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典型案件,为行善者撑腰,让失德者失利,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个标杆。许多案件的裁判文书被媒体转发、点评,亿万网友在线观看庭审,深刻诠释了“每一起案件就是一个引领社会风尚的指向标,每一场庭审就是一堂法治公开课,每一份裁判文书就是一张法治宣传单”的含义。
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山东,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具有独特优势和基础条件。近年来,山东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审结彭博网络寻衅滋事案,彰显网络社区绝非“法外之地”;审结侮辱消防烈士公益诉讼案,坚决捍卫英烈荣光;审结酒后死亡同饮者担责案、外卖骑手撞伤路人案等,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山东法院用一个个典型案件不断向社会传递鲜明信号:司法不能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背道而驰。
“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人民法院必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中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凝聚向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