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尤溪:公司简易注销,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2025-02-13 14:38:48
中国法院网讯(林丽平 吴诗园)近日,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追加案涉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后,尤溪法院依法立案审查,促成被执行人陈某主动支付部分执行款,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王某合法权益。
据悉,陈某向王某借款,三明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的股东为陈某的两个儿子陈某甲与陈某乙。因陈某未按约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王某诉至尤溪法院,要求陈某及三明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该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审理,最终判决陈某向王某偿还借款本金170万元并支付利息,三明某公司对陈某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公司于再审期间完成简易注销登记。
后陈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王某向尤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出追加三明某公司的股东为该案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审查申请。
尤溪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依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三明某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对该公司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陈某在得知上述裁定结果后,为避免其儿子成为被执行人,主动联系王某并向其支付10万元执行款,并承诺剩余款项将分期给付。不日,两人前往尤溪法院执行服务中心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同意在陈某履行分期还款义务期间,暂不对陈某甲、陈某乙采取强制措施,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