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食品,能否索赔?
2025-02-11 09:51: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孟盈 魏筱萌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日常生活中,购物是我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有时我们可能会不慎购买到过期食品,这不仅影响我们的消费体验,还可能对我们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那么,当我们买到过期食品时,能否向商家索要赔偿?

  2024年11月,王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箱标价120元的牛奶,但在饮用后发现已过期3天,随即出现腹泻症状,王某遂与超市工作人员交涉,要求超市退货并赔偿2000元,然而超市以“商品已售出概不负责”为由拒绝。协商无果后,王某遂将超市诉至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1200元。

  案涉牛奶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清晰可辨,过期事实确凿。庭审中,超市辩称王某未当场查验商品,自身存在过失。但消费者无义务在购买时逐件检查食品保质期,经营者对商品质量负有首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超市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定期检查义务,导致过期食品上架销售,构成“明知”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超市主动道歉并当场向王某支付赔偿金1000元。

  法官提醒

  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定期清理制度,避免销售过期商品。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当仔细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若不慎购买到过期食品时,应及时保留购物小票、商品外包装及支付记录,以便后期索赔。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