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鼎:执行偶遇案中案 善意执行促多赢
2025-02-14 16:01:27
中国法院网讯(阙忠福)“法官,我们公司跟肖某的案件能组织和解吗?”近日,被执行人福鼎某铸造公司对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道。
2023年2月,肖某(化名)与福鼎某铸造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4月,肖某在公司工作时,不慎踩滑摔倒致使全身烫伤。事故发生后,肖某被送至诊所包扎,后因脚部感染住院治疗。2024年8月,双方因医疗费问题经福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由福鼎某铸造公司分两期支付医疗费共计53020.25元,该公司支付20000元后,尾款未结,肖某遂诉至福鼎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福鼎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福鼎某铸造公司送达了执行材料,同时冻结了该公司的账户。经查控,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现金充裕、经营状况良好,在冻结当天,执行法官便接到了该公司员工的电话,其表示不是不付款,因肖某还未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公司担心后续理赔问题遂无法结清,若肖某能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该公司可当场结清医疗费。同时,该公司表示,希望法官能就还处于上诉阶段需要赔付给肖某的工资、工伤待遇款项等一并组织和解。执行法官遂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执行服务中心,联合一审法官释法说理,经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该公司不仅结清了医疗费,还结清了处于上诉阶段的工资、工伤待遇款项等,申请人当场写了撤诉申请。至此一个案件执行完毕,两个案件圆满完结。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