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近百万财产
法院: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受赠者需返还财产
2025-02-11 10:23: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昭仪 向亚男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擅自赠与第三者大量财产,妻子起诉第三者能要回财产吗?日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认定林某未经配偶袁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小美的行为无效,判决小美返还所获赠与财产合计95.8万元及相应利息。
林某在与袁某婚姻存续期间,与小美保持交往,并多次未经袁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美。袁某发现此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林某对小美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美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及利息。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与小美交往期间,林某多次通过自己及指示他人转账的方式将钱款赠与小美。基于交易记录及对林某经济状况的考虑,法院酌定林某无需经过夫妻一方同意即可处分的金额为1500元以下,剔除此部分合计金额后,林某共赠与小美合计95.8万元。另外,小美提供了其在与林某交往期间的支付宝、微信支出记录,试图证明部分款项用于双方共同开支。综合考虑双方交往期间存在共同支出等情形,法院酌定小美应返还袁某70万元,遂判决小美返还袁某70万元及利息。
袁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揭阳中院提起上诉。
揭阳中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未征得其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与其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小美,既违反婚姻法相关规定,侵犯其配偶合法权益,也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等规定,林某的配偶有权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美返还相关财产。小美主张存在共同支出应予扣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小美提供的支出记录中大部分与林某无关,林某也陈述双方在一起时开支都由其支出,且一审法院在认定赠与金额时已酌定将1500元以下的赠与金额合计4万余元予以剔除。
综上,揭阳中院判决小美应向袁某返还非法获赠的财产合计95.8万元及利息。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