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杜金子)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问题,为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有效执行,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2024年12月12日上午,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该起案件中,被告人雷某波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被雷某琴提起诉讼,洛宁法院判令被告人雷某波及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共同支付所欠雷某琴的钱款。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雷某波拒绝履行偿还义务,雷某琴向法院申请执行。雷某波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若财产状态发生变动,应向法院补充报告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厂房转让,所得钱款通过他人银行账户转移,实际仍由被告人雷某波支配使用,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某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前,审判长全面审阅了卷宗材料,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为庭审活动公正、高效开展做了充分准备。庭审中,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依法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此次开庭,是洛宁法院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的一个缩影,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司法权威和严肃性的决心。下一步,洛宁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执行环节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执行为“零容忍”,充分运用刑事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切实解决胜诉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增强胜诉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