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蝇贪蚁腐”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纪国刚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最高法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二批)
·最高检印发文件强化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化审查
·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杜兆才受贿案一审宣判
每周法治热点(专题)本期(12月9日-12月15日)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打虎”“拍蝇”决不手软,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6件依法惩治“蝇贪蚁腐”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严惩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深入推进偷拍盗摄黑灰产业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
公安部网站12月11日消息 公安部高度重视打击整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工作,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全力出击,聚焦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共侦破案件900余起,抓获嫌疑人5000余名,通过阶段性打击,全力挤压“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切实维护网络公共秩序。11日,公安部公布依法打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纪国刚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2024年12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纪国刚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纪国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纪国刚利用担任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司助理巡视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助理巡视员、副司长,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股权转让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98万余元。2016年至2021年,纪国刚担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在支付债券承销佣金、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纪国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纪国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所犯受贿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法院积极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着力应对继承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化解纠纷,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12日,最高法院发布第二批四个继承纠纷案例,主要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必留份、继承权丧失等制度,意在通过司法裁判,倡导友善互助的价值理念,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12月12日消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和《伤害类案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专门审查指引》,着力强化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化审查,进一步提升伤害类案件审查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书记、副主席杜兆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杜兆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杜兆才先后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秘书长,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党委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赛事承办、人事安排、球员转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1万余元。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兆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杜兆才利用职务便利为足球俱乐部在主场迁移、球员转会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足球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