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萌)近日,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豫剑执行”专项行动。本次执行以涉营商环境和小标的案件为主,执行局干警准时在办公楼前集合,整装待发。执行局负责人谭继东对本次执行行动作简要部署后,各个团队按照提前规划的执行方案,奔赴被执行人家中。
2021年10月15日,某银行与金某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23000元,贷款期限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截至2023年2月5日,被告金某尚欠该银行贷款本金22938.56元及利息251.35元,合计23189.91元。后经该银行催要未果,双方发生纠纷。该银行依法向洛宁法院提起诉讼。
洛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任何合法的借贷关系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法判决金某偿还原告银行本金及利息合计23189.91元。
判决生效后金某迟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原告银行多次催要,被告金某均未能还款,该银行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洛宁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清晨赶往金某家中,将金某“堵”个正着。
看到金某家中家徒四壁,执行法官也有些纳闷:这些贷款究竟用于哪里?几经沟通后执行法官了解到,金某是帮儿子贷的款。可怜天下父母心,执行法官要来了金某儿子的联系方式,并与其进行沟通:
“你是这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但是你父亲是借款人,我们现在就在你家中,依法可以拘留你的父亲。”
“别别别,我还款!我父亲身体不好,你们不用拘留他,我保证今晚10点前先还1万元,剩下的我分期还行吗?”
“可以,如果你不能按时履行,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我们也可以将你添加为被执行人,对你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好的好的,有我父亲在,我一定会按时还款!”
据统计,截至当日下午6点,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拘传10人,拘留4人,执行完毕4件,和解终结4件,执行到位金额11.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