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萌)3月20日,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本次执行活动以涉民生和小标的案件为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彬及执行局负责人谭继东对本次执行行动作简单部署后,各执行团队按照预定计划,奔赴执行现场。
执行有温度
王某与沙石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签订《沙石购销合同》,自2022年3月11日至5月13日,原告方安排车辆为被告运送砂石。合计货物费用近7万元,被告已付2.9万余元,剩余4万余元一直未支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洛宁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沙石公司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原告沙石公司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洛宁法院执行局干警赶到王某家中将其拘传回洛宁法院。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后,王某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但是目前自己确实没有经济能力一次性偿还完。在长达几个小时里,王某分别向自己的亲戚朋友打电话提供人员担保,并向申请人沟通后,申请人同意对方提供担保人。按程序应该对王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但考虑到王某家中有一位身患残疾的女儿需要王某亲自照顾,本着善意执行的原则,执行局干警与申请人沙石公司进行沟通,最终申请人同意与王某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王某提供亲戚担保,申请人同意宽限王某的还款期限。
执行有力度
赵某驾驶小型轿车将黄某和段某撞倒,致使黄某为四级伤残,经查本次交通事故赵某负主要责任。黄某向洛宁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赔偿其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
洛宁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黄某各项费用共计30余万元,同时判决被告赵某车辆所属交强险公司一次性赔偿黄某各项费用共计8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赵某陆续偿还原告25万余元,剩余5万元迟迟没有偿还,无奈之下,黄某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清晨,执行局干警奔赴宜阳县赵某家中。一开始赵某以各种理由推辞,想“赖”掉这笔钱,执行局干警见状告知赵某,如果他仍坚持不积极履行剩余赔偿款,那么将对他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赵某听后因怕丢人,顾及脸面,立马转变态度,当即将剩余的5万元转给申请人黄某。至此,黄某拿到所有赔偿款,漫漫追偿路画上句号。
截至下午17:30,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拘传6人,拘留2人,执行完毕6件,和解终结3件,到位金额3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