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宁:欠款“跨越”16年 “跨市”寻找达和解
2023-11-22 15:46:58
 

  中国法院网讯(张萌)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常态化集中行动再出发!近日,该院执行干警准时集合,整装待发。在执行局负责人谭继东作简单部署后,各个执行团队按照规划好的路线,奔赴县城、乡镇及外地开展集中执行任务。

  欠款16年 跨市寻找达和解

  2007年,白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两次向雷某共借款20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利息。后白某偿还雷某100000元后,再未按约定向雷某支付利息,也未按时偿还本金。雷某多年、多次向白某催讨借款未果,无奈诉至洛宁法院。

  2022年洛宁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白某一次性偿还雷某借款剩余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白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雷某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执行人长期在灵宝市居住。当日清晨8点,执行局干警根据申请人雷某提供的线索,驱车前往灵宝市寻找被执行人白某。执行局干警查到白某在灵宝市有一处房产。因白某在洛宁和灵宝等地都存在多起关联案件,同时考虑到白某年龄比较大,申请人也不想把双方关系闹僵。

  于是,执行局干警向灵宝法院申请协助扣留分配被执行人房屋拍卖款,被执行人白某也迫于拘留压力同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愿意在拍卖款执行后,剩余未偿还的金额分批偿还,在执行局干警的见证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别拘留我,我还钱”

  亢某与吴某、毕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洛宁法院,经审理后洛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某、毕某共同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毕某未按判决文书履行相关义务。亢某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吴某为逃避债务,“消失”不见。经过实地调查,执行局干警确定毕某所在地后,一大早到被执行人毕某所开饭店。然而,毕某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不愿意承担还款义务。经过执行局干警反复劝说、释法明理。同时,告知毕某,如果不愿意还钱就只能对其实施强制拘留,听到拘留毕某慌了神儿,表示愿意承担还款义务,与亢某达成和解,当场履行3000元欠款,后续每个月30号之前偿还3000元直到欠款还清为止。

  截至当日下午6点,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拘传8人,执行完毕2件,和解终结5件,到位金额334万元。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