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萌)10月12日清晨6点30分,天微微亮,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准时集合。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彬作简单部署后,执行局各团队按照预定方案,奔赴不同地点开展集中执行活动。
“拘留苦呀,千万别再拘留我了!”
2020年5月22日,徐某与A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吴某)签订吊车租赁合同一份,约定A公司租用徐某吊车,并支付相应租金。经结算,截至2021年3月1日,A公司欠徐某吊车租赁费用165900元,虽出具借条一张,但迟迟没有还款。无奈,徐某向洛宁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A公司给付徐某1659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A公司并未如期偿还欠款。徐某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A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因涉及关联案件,此前被拘留在宜阳县看守所。洛宁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清晨奔赴宜阳县看守所,将当天刚好拘留期满的被执行人吴某拘传回洛宁法院。“我还钱!我还钱!拘留苦呀,千万别再拘留我了!”被执行人吴某因害怕被二次拘留,当场履行七万元,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强制腾房物归原主
郭某与孙某原是夫妻关系,于2000年离婚。离婚后,前妻孙某于2006年购买房屋一套,并办理了房产证。
2012年,身为前夫的郭某竟然将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屋出售给罗某。孙某认为,该案涉房产属于其个人所有,要求被告罗某返还房屋,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
洛宁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罗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房屋,并返还给原告孙某。但罗某在判决生效后迟迟未能腾房,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告知被执行人罗某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后果。经过多轮沟通后,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强大压力,被执行人罗某答应腾空房屋。执行干警在现场进行房屋交接,在确认房屋情况完好后,双方在执行局干警的见证下,签订房屋交接书。
一定“堵”到你
2018年,任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张某二轮摩托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及车辆损坏,发生纠纷。张某将任某起诉至洛宁法院。洛宁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任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14263.6元。
判决生效后,任某迟迟未给付上述赔偿金。无奈之下,张某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洛宁法院执行局干警此前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任某家中寻找任某,但皆因附近邻居“通风报信”,且房屋周围环境复杂,皆“扑空”。此次执行干警吸取经验,带领多名法警,在多数人还在睡梦中便奔赴被执行人家中,在其周围“布控”,这一次,终于将被执行人任某“堵”于家中。
截至下午6点,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拘传10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3件,和解终结6件,到位金额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