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萌)8月3日清晨6点,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期待。
借钱建房久未还,迫于压力“主动上门”
张某因建房急需用钱向杨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之后,张某迟迟未能还款,杨某遂将张某起诉至洛宁法院。
洛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向原告杨某借款共计50000元,有原告出具的借条为证。该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扣除被告张某依法偿还的利息及部分本金后,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一次性偿还原告杨某借款本金49134.44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杨某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一直未联系上张某,却在集中行动前接到张某打来的电话。原来,其迫于法院集中执行行动的压力,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找上门”,向法官诉说自己的难处,希望法官能够从中调和,给予自己缓和时间。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执行理念和被执行人张某积极配合执行的态度,通过积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当场履行现金20000元,并承诺剩余欠款于两月内还清。
二次拘传,“声泪俱下”再保证
高某向李某交付242000元用于购买房屋并签订协议。但高某之后仅得到房屋钥匙,未能办理该房屋房产证,遂将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交付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导致高某无法取得房产证,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判决李某返还房款及利息。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李某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付相应款项,高某遂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两周前,洛宁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李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承诺尽快给付相应款项,但之后李某并未按照约定履行。
8月3日清晨,洛宁法院执行局干警再次前往被执行人李某家中将其再次拘传回法院,面对此次法院“动真格”,被执行人李某声泪俱下,并将其名下一套房产的购房合同写上申请人高某名字、将钥匙交付给高某作为保证,二人达成和解协议。
截至下午6点,洛宁法院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拘传7人,拘留2人,执行完毕4件,达成和解4件,执行到位金额38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