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萌)9月7日早上6点30分,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准时在办公楼前集合完毕,开张常态化执行行动。在该院副院长郭彬,执行局负责人谭继东分别对本次行动做出简单部署后,各个团队按照预案分头行动,奔赴被执行人家中。
鲜红锦旗背后的一场执行“拉锯战”
2020年6月,李某在河南汝州某桥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梁公司”)厂区内进行桥梁面工作过程中,不幸摔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桥梁公司自愿给其妻子及儿女李某的死亡赔偿金共计46万元。该笔死亡赔偿金分三批给付。
协议签订后,桥梁公司在按时履行完毕第一批付款义务后,剩余赔偿金迟迟未给,无奈之下,李某的妻子、儿女将桥梁公司诉至洛宁法院。
洛宁法院依法判决该桥梁公司给付剩余钱款,但判决生效后,桥梁公司依旧未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原告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洛宁法院执行局干警奔赴汝州,实地调查被执行人桥梁公司的财产情况,同时追加未完成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全力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就这样,这场“拉锯战”持续了2年多。
最终,在执行局干警多次奔赴汝州寻找财产线索,通过冻结公司账户等给公司施加“压力”,并多次与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以案释法。被执行公司负责人主动前往洛宁法院履行完毕剩余赔偿金。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拉锯战”终于画上句号。
“2年多的时间里,你们没有敷衍我们,真正地为我们争取最大权益,让我们一家人再次看到生活的希望,这面锦旗代表了我们一家人对洛宁法院执行工作的感谢”。申请人拉着执行局干警的手激动地说道。
面对执行干警“他插翅难飞”
张某鹏(主借人)向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借款未及时偿还,农商行向洛宁法院提起诉讼。
经洛宁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鹏表示希望能分期还款,马某民、田某云、张某兵(实际使用人)、张某武(系张某兵父亲)表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达成协议后,被告张某鹏、马某民、田某云、张某武、张某兵未按时偿还借款。洛宁农商行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洛宁法院执行局干警联合农商行于8月24日上午在被执行人家门口进行蹲守。被执行人张某兵在远处看到执行局干警后,立马朝着离家相反的方向“逃离”,由于不熟悉地形,执行局干警最终“扑空”。
吸取上次的教训,9月7日,清晨6点40分执行干警赶到被执行人张某兵家中,将其强制拘传回洛宁法院。
“拉黑电话”装消失“三顾茅庐”达和解
亢某在骑电动车行驶时未按规定行驶,与另一辆电动车相撞,致使宋某与何某受伤。宋某与何某在花费巨额医疗费之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亢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其赔付给二原告共计十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亢某迟迟未履行该笔钱款,二原告遂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法干警多次联系均未有人接听,执行干警猜测被执行人亢某为了躲避执行,将电话设置为陌生人拒接,并拉黑了申请人电话。
既然电话联系不上那就“线下见”,但由于申请人只知道亢某住在某小区,而不知道具体位置。由于该小区较大,住户约几千人,为快速锁定亢某住所,执行干警前往小区的物业进行查询。
“没有?!!”通过亢某信息查询未能找到。这时,执行法官转换思路调查到亢某丈夫信息,这才查询到其位于小区的具体位置。
在知道其住址后,后续的执行过程可谓是“三顾茅庐”,执行干警们跨时一周,连续两次前往亢某家中,均未找到,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一大早赶至该小区,终于见到亢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
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亢某当场履行赔偿款一万元,并签订协议承诺剩下的赔偿款从其工资中扣除,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据统计,截至当日下午5点,洛宁法院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拘传17人,执行完毕3件,达成和解13件,执行到位金额36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