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宁:替人租房惹官司 强制执行没商量
2024-04-09 14:07:15
中国法院网讯(张萌)近日,清晨7点,伴着淅淅沥沥的小雨,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以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为主。
薛某帮朋友李某租房子,与出租人雷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朋友李某在交完第一期房租后,就不再支付房租,出租人雷某迟迟要不到房租后,向洛宁法院起诉,要求薛某偿还剩余5万余元房租。洛宁法院依法判决薛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雷某租金5万余元。薛某认为自己不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所以迟迟不肯支付房屋租金。雷某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在收到执行申请立即与薛某联系,但是薛某态度强硬,坚持认为自己不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不应该承担这笔房租。
“租赁合同上签的是你的名字,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跟你是不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你也可以在执行这笔房租后向你的朋友李某进行追偿。但是如果你现在不履行这笔房租,我们将对你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执行局干警耐心对薛某进行释法明理。
“要我支付房租也行,但是房子我是一天都没有使用,还因为打官司请律师花了1万多,是不是可以把这笔钱抵消掉?”
见薛某态度有所动摇,执行法官也与申请人雷某商量:“虽然合同是薛某签的,但是薛某也确实挺委屈的,您看要不大家各退一步,少收点房租,这样您也能快速拿到房租。”
雷某沉默了许久,“行吧,那就给我48800元吧,立即转给我,这件事就算到此为止。”
“行行行,我现在就把钱转过去。”薛某无奈地说道。
最终,在执行局干警的坚持下,薛某和雷某双方各退让一步,薛某向雷某给付48800元房租。
截至当日17点30分,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拘传4人,执行完毕3件,和解终结2件,到位金额13.24万元。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