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宁:善意执行 “消失的他”当场履行
2024-05-31 09:07:02
 

  中国法院网讯(张萌)5月29日,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常态化集中执行再次出动,迎着朝阳,执行局各团队干警信心满满,奔赴不同执行现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善意执行下 拒执人当场履约

  2015年,师某向原告张某借款50000元。2017年,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5000元。同年,师某第三次向张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三次借款都约定了合法的借款利率。2019年,被告师某分三次向张某汇款135000元,另用土地租金抵账15000元,后张某以前两次借款本息已结清,向师某讨要第三笔借款本金及利息,未果。为此。张某向洛宁法院提起诉讼。

  洛宁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35605.56元,本息合计85605.56元。

  判决生效后,师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张某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干警一直找不到师某。在本次集中执行前夕,张某给执行局干警提供线索,师某消失的这段时间一直在山上养猪。在确定具体地点后,执行局干警迅速出动,赶到养猪场准备强制拘留师某。执行局干警到达现场时,师某所养殖的大猪正在生产小猪仔,迫于拘留压力和不想让小猪仔受损失的情况下,执行局干警本着善意执行的原则,向师某进行释法明理,经过近两小时的协商,申请人张某也理解师某的不容易,愿意“退一步”,放弃了部分欠款,剩余部分被执行人师某当场付清,至此,该案履行完毕。

  找矛盾 理数额 还欠款

  刘某与易某、张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洛宁法院。经洛宁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刘某与被告易某、张某共同确认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5420元。被告易某、张某分五次偿还所有本金及利息。

  调解生效后,被告易某、张某并未按时偿还借款。刘某因房租到期,急需用钱,无奈依法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在常态化集中执行当天,协调双方到洛宁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还款数额有争议,执行局干警耐心组织进行对账,细心梳理所欠欠款数额,及时找出矛盾焦点,梳理清楚还款明细,经过一下午的时间,确定了最终的偿还金额。被执行人当场多方筹钱,偿还了一万元后,表示目前实在无力偿还其余,看到被执行人的诚意后,考虑到被执行人在家中有3个孩子需要抚养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向申请人做思想工作,最终申请人表示愿意暂缓还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截至下午6点,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拘传6人,执行完毕6件,和解终结4件,执行到位金额45.21万余元。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