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而尽精微 做优做实审判管理
2024-11-03 10:19: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时政灿
 

  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我们既要知其“巨”,让审判管理合乎司法规律;又要见诸“细”,把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做优、把法官的司法责任压实,以人民为中心才可能做实,老百姓的司法获得感才会提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要通过体现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适应时代发展的审判管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

  做好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既要从理念引领、系统集成的“广大”处着眼,又要从数据分析、管理服务之“精微”处入手,正如《礼记·中庸》所云:“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

  致广大,理念引领体系建设。要树理念以谋全局,以“抓前端、治未病”“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先导,以实现更高水平的“公正与效率”为目的,引导法官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个案件。要重求实以谋一域,既要外观大势,考量辖区人民期盼、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案件总量、类型特点,亦需内察实情,考量审判主体、业务水平、管理能力、资源配置,系统把握各要素之间的联系,设计组织架构明晰、主体权责相适,扎根基层、因地制宜、高效管用的审判管理体系,将基层法院工作重心从“案件结没结”转向“矛盾解没解”,以现代化审判管理回应人民群众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期待。

  尽精微,数据驱动机制运转。要吃透用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把准“体检表”功能定位,驱动审判管理机制科学高效运转。运用“分析﹢建议”机制,定期分析整体数据,紧盯运行态势,对明显异常变化指标开展重点调研,深挖症结根源,提出合理建议;做实“会商﹢决策”机制,开展月度条线会商、季度全院会商,将会商成果转化为院党组的审判管理决策,及时校准审判执行工作“航向”;善用“指导﹢落实”机制,引导院庭长找准“管理者”“审判者”双重角色定位,强化分管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阅核制”工作流程、适用范围、重点领域,以示范庭审、精品文书发挥条线指导作用;启动“督察﹢督办”机制,由督察室将审判管理会商建议纳入下一季度的审务督察范围,定期反馈落实情况。形成“及时精准发现问题、有力有效解决问题,防止问题久拖不决或反复出现”的工作闭环。

  道中庸,打造博观善管枢纽。我们要准确把握审管办部门定位,厘清审管办与其他管理主体的关系,充分发挥审管办作为审判委员会、院长的参谋助手,承上启下、连接各方的枢纽作用。要打造“博观”型审管办,可将审管办职能划分为案件信息管理、质量评估、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态势分析、绩效考核和审委会事务管理等核心领域,并按照司法实践要求丰富内涵外延,不断健全完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审管办应“博观”审判运行态势的“风吹草动”,保持对审判指标异动的敏锐嗅觉,秉持“约取”思路,归纳总结问题,拿出对策办法,提出合理建议。要打造“善管”型审管办,用制度管“权”、管“案”、管“人”,通过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长期未结案件预警机制》《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构建全覆盖立体化的监督管理模式,对各责任主体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跟踪问效。要服务、保障、规范审判委员会制度运行,助力审委会发挥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研讨审判工作重大事项功能,同步抓好审委会决议落实督办。

  “致广大而尽精微”乃成事之道,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我们既要知其“巨”,让审判管理合乎司法规律;又要见诸“细”,把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做优、把法官的司法责任压实,以人民为中心才能做实,老百姓的司法获得感才会提升。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