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法院队伍清正廉洁的底色
2024-11-01 08:58: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传档
 

  清正廉洁是法院队伍的基本底色,也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我们应当牢牢遵循政治引领,以“廉”为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宣讲报告会上强调,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为改革任务推进落实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化法院自身改革,重在队伍、本在素质、要在基层。廉者,政之本也。清正廉洁是法院队伍的基本底色,也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我们应当牢牢遵循政治引领,以“廉”为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做到挺纪在前,防微杜渐。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反思过往种种贪腐案件,一些党员干部的蜕变,往往从吃点喝点、拿点收点开始,逐渐次数由少到多,数额由小到大,对象由亲到疏,党规国法从有到无。由此可见,“禁微者易,救末者难”。底线的失守来自纪律的突破,纪律的突破来自小节的失守。我们要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营造全面从严的氛围,逐步增强干警的规矩意识、自律意识,坚决杜绝“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侥幸认知。要把学纪知纪作为终身必修课,坚持在深学细悟上下功夫,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切实学透彻、弄明白,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加强案例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见贤思齐,对标对表先进模范;见不贤而自省,从身边违纪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以此检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做到“知纪律”“零容忍”。要把明纪守纪作为担当有为的成事之基,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扎实推进法院规范化建设,以严明纪法落实审判管理、队伍管理。

  切实压实责任,强化长效考核。缺乏严明的纪律作风,能力再强、态度再好、干劲再足也是南辕北辙。作风建设重在压实责任,人尽其才、各尽其责。要以责明廉,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执工作通盘考虑、同步推进,将“作风优化”行动列为首场硬仗,大力实施思想政治筑基工程、清廉铁军培塑工程,协同发力促进法院高质量发展。要以考促廉,把握好从严落实和关心关爱,深入调研、科学考核,激发队伍勤廉外驱力。围绕政治力、学习力、勤廉力等关键要素,深入开展长效化比拼争先、动态化自查自纠,选树先进干部典型、先锋党支部典型。要以制保廉,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公示机制,出台正风肃纪常态化规定。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填报,持续纠治“四风”,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真抓实干,善作善成。我们要画好“勤廉并重”的“原生像”,把“干事且干净、干净加干事、干事能成事”作为目标追求。要勤于落实,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举措,抓好人民法院改革任务落实,逐条逐项细化分解,梳理改革清单。要勤于调研,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贴民心、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汇聚民力,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标一流,找差距、补短板、抓质效、促提升。

  (作者单位: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