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的桂花树被砍了
2024-10-31 09:43: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梅瑰 蒋昊 王亚姿
 

  “这事是我做得不对,不该赌气将你家的桂花树砍了。”

  “我也不理智,没有考虑你的感受。”

  近日,在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高铺村村委会综治调解室内,咸安区人民法院双溪人民法庭法官王晶正在组织一场特别的巡回审判。

  吴某和张某是邻居,张某家生活污水经常排到吴某家屋檐下,引起吴某不满。经村委会协调,由张某铺设排污水管,污水将不再影响吴某家。然而在修建排水管的过程中,张某趁吴某不在家,将排污水管附近的吴某家的桂花树砍掉了,还损坏了吴某菜地篱笆的瓦片。吴某回家后见状气愤不已,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受理该案后,王晶并没有仓促开庭,而是通过村干部了解具体情况。王晶了解到,两家系前后邻居,近两年经常因生活排水、苗木权属等问题发生摩擦,日子久了隔阂较深。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未果。因为桂花树被砍,吴某还报过警,要求予以刑事立案处理,两家的矛盾成为让村干部着急的“老大难”问题。

  三五棵树、几百片房瓦、一块菜地……看似简单的诉求,远不止诉状写的那么简单。“小案关乎乡邻和睦大民生,必须源头化解、治本除根,否则极易导致旧纷未结、新怨又起。”王晶决定到该村开展巡回审判,把庭审现场搬到当事村民家门口,按照“庭所联动”机制,邀请镇司法所、派出所及该村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帮助双方解开心结。

  “我不去,法庭要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诉讼材料发出后,王晶便遇到了棘手的问题,张某不愿意出庭。

  当事人不到庭,程序上可以正常进行,但效果肯定不好。王晶与吴某沟通后,决定将开庭时间顺延,再次向张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参加庭审也是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不管什么矛盾,总是要面对面解决,晚一点没关系,我们可以等。”真诚和善意还是打动了张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张某最终决定出庭。

  “排水管是他们家让我修的,现在又不让我铺设水泥,不铺水泥我这排水管不就白搞了!”张某觉得很委屈。

  “桂花树是我亲手栽种的,十几年了,直径都有15厘米了,就这么被砍了能不心疼吗,铺设水泥也不至于把树砍了吧?”吴某认为张某存心跟她过不去。

  到了法庭上,两人也是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

  见此情形,王晶也不急于断案,待双方情绪缓和之后,她才开始调解。

  “私自砍树、破坏菜地肯定是你不对,这属于侵权,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远亲不如近邻,能成为邻居是一种缘分,为小事大动干戈,房前屋后的,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

  王晶从法理、情理、修复邻居关系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最终,在王晶与村干部的耐心调解下,张某当场赔礼道歉,并当即履行了1500元的赔偿义务。同时约定,双方不能私自在该处种树、种菜等,避免以后再产生摩擦。

  “邻里之间的事说大也大,说小也小,我们办案不宜机械地翻阅卷宗一判了之,要坚持‘如我在诉’,通过专业技能化解矛盾纠纷,用满腔热忱传递司法关怀。”王晶认为,绝大多数百姓是朴素的,他们也许不懂法,但都懂得事理。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办案一定要换位思考,尤其在处理家事、邻里等矛盾纠纷时,不能简单就案办案,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心声,用老百姓能够理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从剑拔弩张到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直至互相谅解,王晶内心成就感满满。在她看来,两个半小时的调解,值了!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