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你施工了这么大的工程项目,你都没有把该给我付的劳务工资结清,你让我手底下的工人怎么办?”周某怒气冲冲。
“你没有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浪费了那么多的钢材,我都还没跟你算损失呢,我怎么能给你结钱?”杨某也是寸步不让。
曾经生意场上的好搭档争得面红耳赤。杨某负责承接具体的工程项目,周某负责项目现场钢材部分的施工,因为工地上的钢材使用量有争议,杨某推迟了给周某的结款进度。
施工前,杨某给周某一份施工图纸,施工完毕后,杨某认为,周某所使用的钢材量远远超过了项目所需要的范围,造成钢材浪费,成本增加,对于周某要求的工程尾款迟迟不予拨付。
周某起诉至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三胡法庭,要求杨某尽快结清货款。周某声称自己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存在浪费钢材行为。
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工程中钢材的使用量是否合理。通过鉴定机构计算可能是最直接的办法,但启动鉴定程序就意味着鉴定费和等待时间,增加诉讼成本。
思量再三,三胡法庭决定利用现有资源,把程序简化,由杨某和周某分别请身边具有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技术经验的人员,对施工图纸所需钢材量进行初步核算,并分别提交核算表,再由法庭对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由政府职能部门中具有相应技术背景和施工经验的技术员再次对两人提交的核算表,进行检验、复核,最终经过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计算出的数值,得到杨某和周某的一致认可。
钢材用量高效解决后,杨某同意结清所欠周某的工程尾款,“红了脸”两人握手言和。(当事人均为化名)
在这起纠纷中,三胡法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创新纠纷解决方式,避免了繁琐的鉴定程序,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成本,又成功化解了双方关于钢材用量的争议,使得工程尾款数额顺利达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贡献了积极的司法力量,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彰显了司法的智慧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