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水果商家诈骗 男子被判刑四年
2024-08-21 15:44: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男子曾因抢劫罪、诈骗罪多次被判刑,谁知其出狱后仍不悔改,冒充水果商家诈骗他人13万余元,再次锒铛入狱。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丁某曾因抢劫罪、诈骗罪分别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丁某经济上陷入拮据,没多久又萌生了“捞偏门”的想法。2022年11月,丁某在某农产品交易平台,冒充水果商家与买家孟某取得联系。孟某在丁某处“订购”水果后,丁某专门找到一个果园拍照,假冒为孟某订购的水果,并录制他人装车的视频发给孟某。“戏做全套”的丁某,还用自己另外一个手机号冒充货拉拉司机打给孟某,称订购的货已经在高速上。于是,孟某将尾款分次转给丁某共计13万余元。几日后,未收到货的孟某察觉被骗遂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丁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丁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后,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