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杀中华斑羚 被告人获刑并赔礼道歉
2024-08-16 10:19: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梁瀚伟 沈蒙
 

  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不少人喜好“野味”,为了满足口腹之欲猎捕野生动物,但你知道吗,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8月14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邀请市人大代表、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毕雁英,区人大代表杨凤霞、梁艳伶、郑琳霞,区政协委员邹喜全,以及园林绿化局、乡镇司法所等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图片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在怀柔区怀北镇某村非法猎杀中华斑羚1只。经鉴定,涉案中华斑羚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人民币50000元。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怀柔区怀北镇某村自家承包地、某果园等地,使用猎捕笼、捕猎夹等非法猎捕野生岩松鼠3只、野生狍1只、野生果子狸1只。经鉴定,涉案物种均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650元。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被告李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及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发表控辩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今后我绝对不会再犯,也会向左邻右舍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怀柔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五万四千六百五十元 ;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宣判结束后,被告人李某某表示不上诉。该案尚未生效。

  “此次座谈会,是促进怀柔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向更深层次探索的又一次有益实践……”庭审结束后,怀柔法院与怀柔检察院联合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从深化理念变革、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内外部协调联动等方面达成共识,持续立足首都功能重要承载地和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为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怀柔贡献更优质司法保障。

  市人大代表毕雁英表示,通过现场旁听庭审,深切体会到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司法机关发挥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堡垒作用的重要性。环境公益诉讼在生态保护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怀柔司法机关做了很好的实践探索。希望怀柔法院继续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