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丹江口法院开庭审理持有、使用假币罪一案
2024-08-14 10:21: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可欣 赵延伟
8月9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假币的案件。
2022年10月,持有美元假币的闵某某因缺乏销售假币的渠道,于是与齐某某商议,将假币抵押给齐某某,换取人民币,用来收购民国币,后期,以民国币或成倍的人民币换回抵押在齐某某处的假币。后因闵某某收购民国币未遂,于是两人决定卖掉假币,闵某某明确提出假币过不了验钞机,但齐某某为挽回损失,仍从其保存的“美元”中抽出一部分交给李某某要求其以每张不低于300元的价格兑换人民币。后李某某委托邓某某进行兑换,邓某某将其拿到中国银行查验真伪,银行工作人员鉴定其为假币后当场收缴并移交公安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闵某某、齐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持有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罪名和事实进行举证,2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并提出了辩护意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在合议庭进行充分讨论和评估后,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通过投机取巧,谋取不义之财,则于法不容。如群众不慎收到假币,应当立即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当看到别人持有、使用假币时,也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