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无痛减肥” 多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
2024-08-13 15:09: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延伟 陈可欣
 

  “无痛减肥,不节食、不运动,吃了就能瘦。”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身材管理,市面上各类减肥产品、药品层出不穷。一些无良商家借消费者“暴瘦”心理销售“三无”减肥食品,殊不知这是以损害身体健康为代价的美丽陷阱。8月8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罗某芝、陈某清、韦某贝、陈某红、栗某庆和叶某丽(另案处理)在明知韩国6+4减肥食品(以下简称“减肥食品”)无正规包装及生产日期、无正规生产厂家及地址、无质量合格证的情况下,多次向他人销售减肥食品4517包,销售金额共计253.5304万元。销售减肥食品期间,均收到过客户反映服用减肥食品后出现不同程度身体不适,上述被告人仍继续销售减肥食品。经鉴定,该减肥食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麻黄碱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芝、陈某清、韦某贝、陈某红、粟某庆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某贝、陈某红、粟某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洪某培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该案案情疑难复杂,将择期宣判。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牟取暴利,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丹江口法院将继续依法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谨慎辨识,不要盲目相信“一夜暴瘦”的虚假宣传,更不能购买“三无产品”,让健康成为美丽的代价,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