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炼山”引发森林火灾
——广西西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失火案
2024-07-30 08:37: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光亮
 

  炼山,是指人为控制火烧,在采伐迹地或宜林地上通过火烧来清理林地。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一芳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炼山”引发的失火案。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农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及3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了庭审。IMG_3149.JPG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春季期间,被告人农某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西林县马蚌镇罗广村自家林地内,使用携带的打火机进行炼山,烧山结束后因火点处理不当,不慎引发火灾。经鉴定,失火过火林地面积1130.6亩,失火过火有林面积1091.3亩,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农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认罪认罚。合议庭将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证据及各方意见,依法进行认真评议后对该案择期进行宣判。

  法官提醒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私自炼山,很容易酿成大火烧山的严重后果。野外用火要向林业部门申请,经过林业部门审批后,并且在技术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才能进行炼山。春耕时期野外用火、烧荒、烧秸秆等,都极易引发火灾。秋冬季节来临,风干物燥易致森林火灾。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灭火意识和能力,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野外随意用火,做到防患于未“燃”。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旦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就可能触犯失火罪,不仅要承担公私财物损害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