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19人客车实载31人 严重超员获刑罚款
2024-07-24 10:15: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韦唯
汽车超员超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将带来不可预知的严重后果。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陈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超员10人以上,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4年1月19日,被告人陈某与往常一样,驾驶核载19人的中型普通客车按照固定路线,从河池市宜州区怀远镇某地出发,途经坪上村、北斗村,后前往终点站大任村。当日18时许,陈某搭载31名乘客行驶至怀远镇坪上村900米路段时,被民警现场查获。
宜州区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从事旅客运输的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陈某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罚金,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里,被告人陈某明知核载人数,仍继续搭载超过额定的乘员上车,严重危及到乘客的人身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已触犯刑律。生活中不少汽车营运公司、驾驶员,为实现“多拉多赚”就选择“冒险”,殊不知,挤进去的是隐患,超出来的是危险。
法官在此提醒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驾驶人员和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杜绝醉驾、超速、超载、超员等将乘客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弃之不顾的危险行为;同时,乘客也要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切勿乘坐已满载的车辆,以免自己陷入高风险乘车情况。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