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承包校园食堂超市为名签假合同 男子诈骗790余万元领刑12年
2024-07-18 11:08: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唐柳丽
“想承包学校食堂、超市的人不少,把合同签了,再交押金。”张某虚构有多个学校的食堂、超市由他负责对外承包,重复发包13人并签订承包合同,获利790余万元,大家都以为自己是“独家承包人”,签合同、交押金,让人没想到的是这一切都是陷阱……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五百九十三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通过重复、虚假承包桂林市象山区多所职校食堂、超市的方式,与被害人莫某某、曾某等人签订协议,并以交纳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790余万元。在被害人的追讨下,张某于案发前以分红、支付利息、退款的方式,退还被害人共计99余万元,于案发后退还被害人蒋某某100万元。破案后,赃款未被缴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已偿还部分钱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桂林市中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桂林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投资有风险,在签订承包领域合同时,应当充分考察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