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庭+宣判+普法”筑牢“拒毒”防火墙
2024-06-25 08:57: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英
 

  为进一步加大涉毒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强化禁毒预防教育宣传,6月24日,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涉毒案件公开开庭、集中宣判等庭审活动,通过“公开开庭+集中宣判+普法教育”,筑牢“拒毒”防火墙,以审判之力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60余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县禁毒委成员单位代表,50余名县理工中专学校师生受邀旁听庭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邹某贩卖毒品罪案.jpg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在禁毒普法宣传中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作用,黄梅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邹某贩卖毒品罪案。

  2023年12月,被告人邹某以每根230元的价格,先后向他人售卖20根依托咪酯电子烟弹。2024年4月9日,黄梅县公安局将邹某抓获到案,在邹某的随身口袋内发现3根电子烟弹毒品,经称重,3根电子烟弹里烟油净重为5.49克。经对邹某等人尿液样本采用依托咪酯检测试剂进行毒品检测,结果呈阳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贩卖含有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类药品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庭审过程规范流畅、节奏紧凑。旁听人员聚精会神,“零距离”感受法律对毒品的“零容忍”。

  “全体起立,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在公开庭审活动结束后,刑事审判团队又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罪案,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刑期,并处五千元至两万元不等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其中王某、杨某等2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接受宣判,侯某、张某等2名女性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受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2年至今,汪某(另案处理)雇佣李某(另案处理))等人,从湖南、江西上线处购买大量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氯胺酮(俗称K粉)到黄梅,向武汉、九江、黄梅等地的下线进行贩卖,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王某、杨某、侯某、张某等4名被告人作为其下线贩毒人员,先后多次参与贩卖毒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侯某、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向吸食毒品人员出售含甲基苯丙胺、含甲基苯丙胺片剂成分及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此次集中宣判彰显了黄梅法院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强化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的有力打击和威慑,积极营造了浓厚的禁毒社会氛围。

  以案说法

  “大量吸食依托咪酯会影响人的思维、情绪、意志,长期大量吸食或导致死亡……”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结合公开开庭和集中宣判的两起案件现身说法,向参与旁听的50余名理工中专学校师生阐述了案件的警示作用和毒品的危害性,详细介绍了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滥用情形以及危害后果,告诫学生们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自觉筑牢禁毒思想防线,切勿以身试毒、以毒试法。同时,引导学生们积极主动成为禁毒宣传志愿者,向身边的同学、朋友、家人主动宣传禁毒知识,营造“全民禁毒,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此次庭审活动将庭审现场变成一堂生动鲜活的法治教育公开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同学们也纷纷表示,通过这堂“特别”的法治课,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认识了毒品的危害,以后将自觉做遵纪守法的青少年,远离毒品诱惑和犯罪。

  毒品是万恶之源,给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巨大危害,禁毒工作关乎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后续,黄梅法院将继续保持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大力开展禁毒宣传工作,从源头上增强群众自觉抵制毒品意识,为守护无毒净土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