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尹君 杨倩)6月24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市区两级法院对6起10人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毒品犯罪分子柯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毒品犯罪分子陈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其余3名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2022年4月至5月,被告人柯某某、夏某与被告人陈某某、李某共谋买卖毒品,双方约定毒品交易价格,柯某某一方先支付30万元定金,陈某某一方负责将毒品运送到湖北省阳新县交给柯某某。后柯某某如约交付30万元定金。7月,陈某某联系柯某某称有一批毒品待售,但需再支付36万元定金。柯某某同意后即联系被告人熊某共同筹集购毒资金。陈某某因暂无毒品遂购买4公斤冰糖冒充毒品分装,并交付柯某某,柯某某交付36万定金。柯某某发现被骗,向陈某某催要毒品,后陈某某、李某从云南购得3万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与柯某某约定以“树苗藏毒”的方式,雇佣货车从云南运输到阳新,后几人在卸货地点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李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2858.686克,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柯某某、夏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2858.686克、假“冰毒”4000克,另柯某某单独贩卖甲基苯丙胺30克,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熊某以贩卖为目的购买假“冰毒”4000克、向他人贩卖10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犯贩卖毒品罪。五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大,依法应予严惩,
阳新县人民法院、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下陆区人民法院、铁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对5案5名涉毒犯罪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法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各被告人所涉毒品数量、作用大小、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分别对5名被告人判处十年三个月至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活动由黄石中院和黄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主办,现场邀请了黄石市工程职业学院50余名师生代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等禁毒委成员单位代表,“全景式”观摩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法院还当场播放禁毒短视频、结合案例进行“以案释法”,“零距离”进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
6起典型毒品犯罪案件的公开宣判,体现了黄石法院对毒品犯罪分子坚持严惩高压态势,将禁毒课堂“搬”到法庭,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禁毒法治意识和识毒、拒毒、防毒能力,让法庭变成警示教育的课堂,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动员全市人民共同参与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