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丹江口:闫某某等25人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开庭
2024-07-19 11:17: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延伟 彭琛
 

  淫秽物品不仅危害人们身心健康,还会污染社会文化环境,成为营商环境的“腐蚀剂”。为深入推进“扫黄打非”工作,近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闫某某等25人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王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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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闫某某等25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从上家收取费用,该25名被告人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26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悔恨自责。鉴于被告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不法人员制作、传播淫秽物品,谋取不当利益,不仅扰乱文化市场秩序,也严重危害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希望大家培养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自觉抵制低级庸俗的文化侵蚀,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让淫秽物品无处循形,共同维护良好社会风气。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清朗的社会文化环境支撑。下一步,丹江口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决扫除各类文化垃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