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当场履行” 让解纷“一步”到位
2024-08-21 09:05: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太感谢您了,没想到这么快能拿到钱……”近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给付原告欠款20万元,原告向法官表示感谢,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2年开始,被告陆续在原告某建材公司处采购钢材,原告按约定将钢材送到指定地点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原告货款19万余元未付,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并约定了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支付,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卷宗,发现本案虽然标的额较大,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与双方当事人前期沟通的过程中,被告有履行意愿,但双方对履行时间、违约金数额及诉讼费用承担存在争议。本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为打破僵局、消除争议,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被告讲明原告目前面临的资金运转压力,同时阐明买卖交易中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不自觉履行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的现实情况,希望可以换位思考,做出让步。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给付了拖欠货款及违约金共20万元,原告自愿承担诉讼费用,至此案件顺利解决。

  下一步,高碑店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树立审执一体化办案理念,将执行前置于审判环节,不断化解人民群众“烦心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