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象牙制品触犯刑律 被告人获刑罚
2024-08-16 11:06: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梁昕怡 赵丽平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韩某将一对象牙制品出售。经鉴定,韩某非法出售的象牙制品含有象牙成分,象牙制品核定价值为25万元每根。象牙为亚洲象或者非洲象所有,亚洲象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一级保护动物,非洲象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非洲象被国务院林业局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已追回,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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