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其预防措施
2024-06-20 14:16: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萍 李会阁
 

  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的表现特征

  侵犯人身犯罪中的强奸罪高发。首先,客观上来讲,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未成年人性成熟年龄比20世纪末普遍提前了4至5岁,生理上的变化使他们对异性好奇心更强,更加渴望接触和了解异性;其次,由于中国传统观念的束缚,目前性教育在我国仍属于一种比较隐晦的学科,很多家庭和学校认为性教育难以启齿;再次,家庭教育、管理缺陷,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大多数父母都在外务工,对子女疏于管理,很多孩子早早就辍学,受教育程度有限,很容易受到外部的不良影响;最后,某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传统财产犯罪仍占有较高比重。一方面,未成年人消费观念不成熟,他们本身无经济来源,存在盲目攀比、高消费等情况,甚至把本应花在学习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时间花在与社会人员结交玩乐上,在家长不能满足其虚荣的消费水平时,其有可能会选择“来钱”较快的方式满足自己;另一方面,某些未成年人平日自由散漫,法律意识淡薄,对于盗窃行为的违法性认知存在误区和盲区,选择盗窃财物具有反复性、胆子较大等特点,作案胆大妄为,不顾后果,社会影响恶劣。

  “帮信”及衍生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增多。由于未成年人的警觉性、警惕心较差,随着信息网络的深入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持续高发,电信网络犯罪组织已经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不良信息发布者对其经营内容进行包装,使其非法性被掩盖,加上回报额度可观、到账迅速,未成年人很容易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

  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路径构建

  突出家庭教育首位因素。一方面,家长应该掌握正确的教育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和沟通能力,对出现问题的孩子加强教育管理,纠正其思想偏差。司法实践中很多涉罪未成年人来自单亲家庭或者是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缺少父母的教育和引导,以致走上犯罪道路。家庭关系和谐、亲密,孩子在健康、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成长,对孩子的人格塑造、心理健康至关重要,也会为孩子奠定以后的发展基础。另一方面,家长在对子女进行生活指导和管理时,一定要有耐心。对正处于由不成熟向成熟过渡的青春发育期的未成年人,他们对很多事情缺乏正确认识,对世界正处于探索摸索阶段,家长与其相处时要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发展和情感需求,不能仅为其提供物质保障,对其情感需求不闻不问,也不宜过多干涉,这时就需要家长给予耐心的引导,否则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走向堕落。

  加强学校教育引领作用。首先,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其次,在日常教学过程中要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帮助未成年人识别各类常见犯罪,传授防范暴力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技能,规范和引导学生行为,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善恶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再次,学校可以建立安全保障配套机制,加强校内违法行为排查工作,加强校内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发现校内险情,化解安全隐患。最后,通过建立健全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制度,定期召开不同形式的家长会,增加学校与家长的联系频率,让家长参与和配合学校的教育及管理工作,相互沟通,了解未成年人身上存在的客观问题,及早了解和解决,从而引导未成年人走上正确的道路。

  注重司法机关保护功效。首先,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适用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制度;其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教育和感化,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教育、感化、预防为主,惩罚为辅,尊重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性;再次,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通过人性化审判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对判处缓刑、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当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证他们复学、就业等不受歧视;最后,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细化完善封存工作细则,确定封存范围、程序以及具体要求,明确启封条件和程序,规范档案封存管理,严设档案查询程序,实施查询犯罪记录审批程序。

  (作者单位: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