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是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力量源泉。我们要从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源头来汲取精神滋养,不断丰富和完善其内在精神,弘扬和拓展其时代价值,让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焕发新时代的生机与活力,为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贡献法院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挖掘好、研究好、践行好红色法治文化,弘扬好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推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
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人民法院是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人民法院的首要属性。1939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规定,边区高等法院受边区参议会之监督,边区政府之领导。陕甘宁边区时期,在党的领导下构建起相对系统完整的审判机构组织体系,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944年时任中共绥德地委书记的习仲勋同志在《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的讲话中,明确了司法工作的职能定位,指出“司法工作是人民政权的一项重要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一样,是替老百姓服务的”。习仲勋同志站在政治家、革命家的视野,深刻认识到司法工作是党的政权建设在司法领域的实践与探索,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司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也多次指出,法院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讲政治是第一位的。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之所以能得以顺利实施,根本上得益于党的坚强领导。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守为民情怀,始终站稳司法工作的人民立场。坚持司法为民,是新时代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是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关键所在。《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人民司法制度从创设之初就蕴含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精神。习仲勋同志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对旧司法深恶痛绝,认为旧司法不是为群众服务的,“旧司法机关的屁股就不是坐在老百姓这一方面的,是坐在少数统治者的怀里”,旗帜鲜明地将边区的人民司法与旧司法区分开来,明确指出边区的司法工作“是替老百姓服务的”,“要一心一意老老实实把屁股放在老百姓这一方面,坐得端端的”。同时强调要依靠人民群众,“千百事件整天发生在人民中,最适当的解决办法,也就在人民中。只有通过人民,才会解决得最快、最正确。如果不发挥人民本身力量,孤独地依靠我们司法干部,那就需要些年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司法为民提出了新要求,也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工作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人民司法的根本属性就是人民性,根本立场是人民立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健全民意沟通机制,依靠群众解决矛盾纠纷,仍是人民司法的价值追求和努力方向。
秉持务实作风,坚持深入基层解决问题。陕甘宁边区时期诉讼手续简单,审判方法为座谈式,提倡司法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研究,讲究实事求是,强调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当时的民事调解制度兼具纠纷化解、宣传动员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多种功能,从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习仲勋同志要求司法工作者“必须有走出‘衙门’,深入乡村的决心”,“才能把我们的司法政策贯彻得好,才能使司法工作同人民取得密切联系”,真正让司法工作者走入群众,真正宣传好法律、司法政策,真正通过司法过程引领社会风尚。同时,要求讲究方式方法,“对于一般老百姓,我们是用着和蔼的态度耐心地说服”,“绝不能未调查,未研究,在主观上首先对于某一方面,就存有了一种成见”,“所谓秉公处理,不仅限制于观点上,尤其孜孜讲求于对人的态度”。即使时代在变,务实亲民的工作作风、善于调查的工作态度,仍能弥合司法裁判技术性与当事人可接受度之间的差距,让人民法院赢得群众的尊重与信任,让人民群众增强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注重队伍建设,以高素质队伍夯实法治基础。陕甘宁边区时期非常重视司法干部的挑选与培养,根据1941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各县司法工作的指示信,司法干部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要能够忠实于革命事业;要能够奉公守法;要能够分析问题,辨别是非;要能够刻苦耐劳,积极负责;要能够看得懂条文及工作报告。习仲勋同志强调,司法工作者要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指出“我们个别司法干部,认为做司法工作进步慢,没出息。这种认识是极不正确的。进步快慢,有出息没出息,不在于做什么工作,而在于自己”。虽然身处革命年代,仍告诫司法干部要提升业务能力,“在业务上多下功夫,刻苦钻研”,历史地、全面地、客观地分析案件事实,指出“处理案件,应从历史上全面地分析,获得经验教训,克服主观主义、教条主义,这对于自己,那就是很好的锻炼”;鼓励司法人员勤于学习,指出“在工作中,应订出自己经常的学习计划,从学习业务、学习文化、学习历史、学习社会常识各方面,不间断地提高自己”;注重司法人员品质修养,指出“应加强自己品质上的修养,把革命利益放在第一位,处处给他人做表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我们要驰而不息推进法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一体建设,确保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说,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对人民法院来说,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是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力量源泉。我们要从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源头来汲取精神滋养,不断丰富和完善其内在精神,弘扬和拓展其时代价值,让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焕发新时代的生机与活力,为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贡献法院力量。
(作者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