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业市场合同类纠纷治理
2024-06-15 09:26: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燕波
 

  在充分尊重专业市场运行规律的前提下提升市场自治能力、在结合市场特色的基础上形成治理合力、在司法审判工作中不断优化类案解纷机制建设,真正实现专业市场合同类纠纷前端治理有成效、中端化解有力度、法院断后有保障。

  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中,合同类纠纷占比普遍达50%左右。而在合同类纠纷中,基于专业市场生产、经营、销售等引发的纠纷数量又“独占鳌头”。此种情况在民营经济发达、中小微企业发展活跃的浙江地区尤为明显。为此,加强专业市场合同类纠纷治理机制建设意义重大。但因专业市场在长期运行中已形成自有生产、交易模式,如何在现有的运行框架下嵌入治理机制,方能实现矛盾纠纷前端治理有成效、中端化解有力度、法院断后有保障的愿景?

  一是在充分尊重专业市场运行规律的前提下提升市场自治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专业市场合同类纠纷治理机制建设要实现前端见成效,需强化市场主体本身的自治能动性,提升市场自治能力。为此预防机制供给需建立在深入市场调研、精准剖析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机制本身需是平衡交易便利和交易安全后,为市场主体所愿意选择、愿意接受的“接地气”制度。搭脉市场治理中的风险集中点后开展专项普法宣传,切实提升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强化失信必惩的诚信市场氛围;找准不影响市场经营活动的时间点规模化提供风险防范引导,在不实质性影响交易便利的前提下,引导市场主体规范交易流程、留存交易凭证等;探索好用、管用的数字化应用,通过指尖上的操作固定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矛盾纠纷处理方式等,既减少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引发矛盾纠纷发生的因素,也简化矛盾纠纷发生后的处理。

  二是在结合市场特色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治理,形成治理合力。专业市场合同类纠纷治理中端化解有力度,依靠的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调解在前”,而人民法院要做的则是能动履职,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升,在党委、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单位、部门深入市场、贴近市场主体的“第一线”优势,用市场主体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方式,积极推广倡导性合同模板;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矛盾,能化解的尽早化解,不能化解的,向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共享法庭庭务主任推送,进行递进式解纷。要培育行业协会、商会、同乡会等解纷力量,整合行业协会、商会、同乡会的人脉资源,用行理行规、乡情纽带、乡音对话,找到化解纠纷切入点和矛盾平衡点,推动双方“破防”,同时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同乡会这一平台,“口口相传”矛盾纠纷化解中总结的可操作、可复制的合规经营经验,推动行业、商会、同乡会等成员单位的整体合规化经营,使专业市场合同类纠纷治理效应不断延升、扩大。要融合共享法庭机制和其他解纷机制,通过共享法庭等窗口将矛盾纠纷精准分流至相关调解组织,为市场经营参与者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同时以共享法庭等窗口为平台,整合专业资源,为多元解纷参与组织提供专业支撑,全方位打造一个坚实的专业调解阵地。

  三是在妥善审慎处理各类涉专业市场合同纠纷的工作中不断优化类案解纷机制建设。法院断后有保障,要求法院审执工作必须着眼于高质量高效率解决各类涉专业市场合同纠纷。而涉专业市场合同纠纷具有数量大、类型集中的典型特点,需通过优化类案解纷机制建设放大审执工作的规模化效应。要加强类案治理,对涉专业市场合同纠纷多发、频发案件类型,明晰审判理念、审判思路,确保同案同判、类案裁判尺度统一,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类案治理白皮书等形式,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应。要积极探索建立类型化合同纠纷集中审理和速裁速执模式,通过优化人员配置、加强专项审判、专业审理,理顺类型化案件审判模式,进而向固定程序和模式要效率、求质量。要强化数字赋能,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12368热线等应用在掌上解纷、24小时“不打烊”司法服务供给等方面的作用,高效便捷化解各类涉专业市场合同纠纷,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智审应用,提升当事人对矛盾纠纷处理的预期,便利法官对类型化纠纷的审判、执行,真正让矛盾纠纷又快又好地得到解决。

  (作者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