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其中,监护人与网游服务提供者按过错担责引关注。
该标准明确: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过错方应当根据各自过错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监护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各自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过错情况,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而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根据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建议过错方承担责任比例30%至70%,如果监护人多次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措施,则可能承担全部责任。据媒体介绍,该标准是游戏行业首个完整的消费管理规范,可用于未成年人游戏消费退费纠纷解决,也可为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提供参考。
笔者认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维护未成年人的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家庭、学校、社会、政府部门等多方力量应各自承担好角色,形成共识与合力。首先,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第一道防线。家长应以身作则,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提高自身的网络素养水平,摸清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和上网的原因、需求,引导孩子健康、合理地使用网络资源,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网络习惯。其次,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场所,应切实担起监督与引导责任。分年级、年龄段设置网络素养课程,教育学生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健全家校共育合作机制;再次,网络平台应加强行业自律,持续优化网络实名制验证技术,严格执行网络游戏、社交账号注册上传身份证照片与人脸匹配机制,定期开展行业内部整治,坚决将潜在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最后,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游戏行业的监管和管理,扮演好“守护者”关键角色,随机抽查、检查,持续完善消费管理,筑牢未成年人防沉迷的绿色屏障。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