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呵护“少年的你”
2024-06-19 14:11: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省龙游县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 蓝雪敏

  作为一名从教29年的小学老师,我见证了一批又一批孩子的成长,从中深刻感受到教育的本质是育人。立德树人,教给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让他们茁壮成长为一个健康、诚实、懂得尊重且有责任心的人,也是我一直追求的目标。

  当选浙江省人大代表后,我更加关注未成年人保护这项工作。每每听闻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者未成年人间侵害事件发生,我都倍感遗憾、惋惜。在一些案例中,我发现近年来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日渐凸显,亟待解决。而塑造健康心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除了家校联动外,还需要卫生健康、民政、妇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同合作。

  不久前,我在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法官沈蓉的邀请下,参与了一次案后回访工作。小诺的父母虽未离婚,但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小诺跟着母亲陈某生活,父亲李某已超过半年未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陈某作为小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后,检察院认为小诺父亲的行为侵害了小诺的合法民事权益,决定支持起诉。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婚姻存续期间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以及按照何种标准支付抚养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经法院判决,小诺父亲李某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案件虽然结案了,但在案件协商过程中可以发现,小诺父母只关注已拖欠的抚养费数额,对今后抚养费的支付规划、抚养费用途安排等并不关注,对小诺生活、成长、教育的关心也不够。鉴于此,法官与检察官一致认为,小诺父母应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维系婚姻、抚养教育等方面共同努力。

  案件宣判后,法官和检察官共同向小诺父母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告知书》,并且邀请了妇联与家庭教育导师,从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如何成为合格父母等角度对双方进行教育指导。

  后来双方又重新磨合了一段时间,深思熟虑后还是选择了分开。

  “自从上次接受指导后,我开始重视家庭教育,特别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也经常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希望能减轻父母分开对他的影响。”陈某指着张贴的奖状向我们说道,“我觉得他算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孩子,前不久还在学校举办的跳蚤市场活动中获得了‘销售之星’。”

  教育更重视、学习有进步,我们都感到很欣慰。不过,陈某也表达了她最近的困惑:小诺跟父亲的关系还不够亲密,每次让他与父亲联系,便会闹情绪。听说我是老师,陈某希望听听我的想法,从中寻找解决办法。

  “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担任着不同的角色,能够主动促使孩子与父亲联系,我很赞同,但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小诺而言,年纪尚小,对独立沟通联系缺乏经验基础与情感基础,我认为要以父母的互动带动孩子的互动。”结合这么多年的教育经历,我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也得到了陈某的积极反馈,她表示将主动与父亲沟通,共同出力改善关系。

  这次既是回访,也是交流分享。我与法官从个人经历出发,与陈某就深入了解孩子心理、掌握沟通交流技巧、有效教育引导等话题互相探讨。在交谈中,我发现陈某的乐观心态十分具有感染力,我想这也是小诺能够健康快乐成长的原因之一。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至关重要。我认为,法院通过责令相关案件当事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引入多部门、多行业的专业力量,弥补家庭教育缺位导致的情感真空,有利于打造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多方保护的“同心圆”。

  此外,从家庭步入学校,同样需要法治护航。学校是一个“小型社会”,学生开始经历成绩焦虑、升学压力和人际关系处理的复杂,厌倦、嫉妒、孤僻、暴力等负面情绪及行为滋生蔓延概率增大。一旦造成意外或伤害,引起纠纷,后果难以估量,调处难度也非同一般。

  因此,在日常教学中,学校将会有针对性地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同时也会邀请法官进校开展普法宣讲,旨在从正反两方面做好引导。我也希望人民法院将法治教育融入到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全过程,按照未成年人的年龄段制定科学、合理的普法课程,结合重点、热点开展典型案事例专项普法活动,树规则、明导向。还可以通过模拟庭审、微电影、短视频、漫画等方式提升法治教育的生动性,确保入耳入脑入心,在学法用法中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认识自我、保护自我的本领。

  种花种草和教养孩子是有共通之处的,省一点力气、少一份心血、少付出一滴汗水都是不行的,就会看不着她们的灿烂。今后,我将多“走出去”,下更大力气、用更实举措落实关心关注、关爱关怀。教育似春风,法治如阳光,当一起滋养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周凌云 雷汪振 整理)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