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巩义法院法官到村委会巡回审判。
图②:巩义法院法官下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图③:“中国好人”李云(左一)正在“三田留余”调解室中调解案件。
图④:竹林人民法庭庭长张军辉(左二)深入乡村调解一起土地纠纷。
近年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把人民法庭定位于诉源治理的“轻骑兵”,积极转变工作理念,主动融入辖区综合治理,以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目标,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2022年12月,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2023年1月,巩义法院诉源治理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改革创新优秀成果。
从“治病”到“治未病”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法官不应当成为化解纠纷唯一一支力量。”在全院中层干部座谈会上,巩义法院院长高志强斩钉截铁地说。作为全国百强县之一,为了进一步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巩义法院党组要求各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走出审判庭,走进群众中,调查研究,做好研判,取得了良好效果。
2022年7月,竹林人民法庭庭长张军辉在调解一起土地纠纷时,在充分了解该村的土地使用情况后,及时向村民和村干部普及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村委会重新丈量、规划村内土地。“老乡,可别嫌麻烦!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今天这家因为土地吵完,明天就会冒出另一家接着吵。”张军辉的建议获得了村委会干部以及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很多滑雪场在夏季装修维护、改造升级,也是司法服务的最佳时间。”2022年8月,涉村人民法庭庭长马一龙来到辖区的嵩顶滑雪场,就法庭近年来所审理的涉及滑雪、露营等旅游纠纷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建议经营者亡羊补牢,及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及提醒告知义务。
从事金融专业化审判的永安人民法庭多次邀请辖区各银行行长参加金融审判工作座谈,针对审理中发现的不规范现象发出风险提醒。中原银行巩义支行行长鲁政在参加金融座谈会时表示:“人民法庭与金融机构形成的常态化互动机制,有效引导银行对金融借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更加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更好地保护储户利益,更好地服务辖区企业发展。”
从矛盾激烈到互谅互让
2023年1月14日,是传统的农历小年。雪花飞舞,寒气逼人。位于巩义长寿山对面的竹林法庭调解室里,却多了一丝春天的气息。经过张军辉庭长和驻庭调解员张金全的共同努力,新中镇石殿村村民刘法有与村民委员会就薪资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在诉前得到彻底化解。
对于已经发生的纠纷,巩义法院提出了诉前化解的理念,并聘请有着丰富社会经验的特邀调解员驻庭协助工作,构建了诉调对接的无缝衔接。
2021年9月30日,孙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式货车,不慎与武某驾驶的轻型栏板式货车相撞,造成轻型栏板式货车副驾驶乘坐人王某及其孙子武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多方取证调查,做出事故认定,孙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武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王某和孙子武某某无事故责任。失去两名亲人,王某的家人情绪几近崩溃,双方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来到巩义法院城区人民法庭。面对僵局,庭长杨叶茂和驻城区法庭调解员王喜先安慰当事人,直到王某家人的情绪平稳后,再开始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由于家属的情绪波动太大,现场气氛焦灼,数次调解效果均不佳,为了避免矛盾激化,杨叶茂通过相关法条的解读,让双方当事人充分正确认识这次交通事故中造成损失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并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前后历时一个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做到案未立、事已了。
2022年9月,一名行人走夜路不慎坠入正在施工道路旁的窨井内死亡,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行为过激,在当地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为尽快解决纠纷,张军辉和驻庭调解员主动放弃了十一假期休息时间,与镇、村委干部前往死者家中共同调解。在多方了解案件情况、与几方当事人沟通后,很快消除了死者家属的疑虑、责任方的顾虑,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后赔偿款当即支付到位。仅6天时间,一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人身伤亡事故在诉前及时得到了妥善解决,避免了一起集体访发生。
“不用专门回家,没有繁琐手续,事情就办好了,真快!”家住回郭镇的当事人李某感慨地说。李某到回郭镇人民法庭起诉,请求判令与魏某解除婚姻关系。接到案件后,庭长陈爱华和调解员董现卫了解到魏某在国外打工,短时间内无法回国参加诉讼。董现卫通过微信、电话和双方沟通20多次,在征求双方同意后决定通过在线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庭利用远程视频在线调解平台询问双方的真实想法,并就子女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配等进行了沟通,经多次释法明理,双方一致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原、被告在“云端”和平分手,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2020年以来,巩义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分流案件25880件,调解成功16719件,成功率达64.6%。收案数逐年下降,2022年同比下降6%,万人成讼率在郑州各县区最低。
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
“50多万元的赔偿款全部收到了,谢谢法院,感谢法官!”2022年5月13日,巩义法院城区法庭的法官魏光辉收到了案件当事人的感谢电话。
2021年9月6日,张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晚上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为躲避车辆,不慎撞在临时停在路边的重型货车上。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货车司机郑某负同等责任。事故导致张某创伤性脑出血、多处肋骨骨折、颈部骨折。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张某创伤性脑外伤已构成完全护理依赖。经法院审查,张某各项损失达109万余元。2022年4月,张某到巩义法院起诉,要求郑某及保险公司承担72万余元。考虑该案张某损伤后果严重,为让张某早日得到赔偿款,魏光辉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先期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56.7万余元,其中长期护理期间先计算5年;其他长期护理依赖费用待5年后另行主张。张某及时拿到了急需的护理费用。
巩义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要求,把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作为执法办案的主要目标,提出了加大诉前化解、诉调对接、判后引导、强制执行,努力让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当前,巩义法院已建成了诉前调、立案调、嵌入调、换人调、跟踪调等机制,全流程调解已经成为各人民法庭的工作原则。2022年民商事案件成功调解3027件,调解率34%,撤诉1714件,撤诉率19%,当庭清结和自动履行共计843件,力争实现“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的转变。
“法官的价值在于维护规则,更在于化解矛盾。”分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郑朝阳说:“群众的满意就是对我们法庭工作最大的褒奖!”
让办理结果成为治理成果
“法官,我眼睛看不见,弄不了网上开庭。”原告李某卿表示自己80岁,患有严重眼疾,儿女都在上班,无人帮助,不会用网上庭审。“法官,我骑自行车现在就出发,肯定准时到法院开庭。” 被告李某德表示,自己准备骑两个小时的自行车前往,可以按时出庭。
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2022年11月21日,巩义法院副院长周登高作为这起民间借贷案件的主审法官,在了解双方的特殊情况后,为最大限度便利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在开庭日当天早晨驱车赶往该村村委会进行巡回审判。所在地鲁庄镇党委副书记路颖辉和部分民调员、村民代表旁听庭审,协助开展调解。经过庭审中和背对背的多次沟通,双方最终互相谅解并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我是1942年出生的,生下来就跟俺娘去逃荒要饭,以前受的罪太多,没能饿死都感觉很幸运。现在党的政策真是好,老百姓有啥困难都能解决。”案件调解后,当事人李某卿动情地说。
巡回庭审后,民调员就调解问题与法官进行了互动,就利用法治宣传促进辖区治理提出了建议。周登高借机为村委会工作人员及现场群众讲解了《河南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并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和解、调解等成本低、对抗性弱的纠纷解决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村民们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群众中去,巩义法院用最接地气的方式化解基层矛盾,通过更贴近群众的司法方式,切实让辖区群众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让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一种生活习惯,也为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家住米河镇的老马两年前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向同村的老周借款5万元,并承诺3个月后归还,谁知在接下来一年内老马只归还了一部分,其后便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剩余的3.7万元。之后老周通过电话、微信向被告催要借款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9月22日上午,竹林法庭把审判庭搬进了米河镇半个店村的村委会会议室里。
国徽一挂,桌椅一摆,一场庄严的庭审就此开始。考虑到当事人今后的相处问题,竹林法庭庭长张军辉在庭审后继续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院干警和驻村调解员、驻庭调解员的共同努力,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现场签署了和解协议。案件办理妥当后,张军辉紧接着举行了一场专题法律讲座,从借条怎么打、借款的诉讼时效等群众关切的问题出发,现场宣传关于民间借贷的一系列法律知识,赢得了村民的热烈掌声。法庭工作人员向在场群众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手册40余份,用群众身边发生的鲜活案例作为法治宣传教材,推动全体社会成员信仰法治、践行法治共同价值理念的良好效果。“感谢法官大老远过来为我们现场讲解,平时不懂的法律问题趁着今天这个机会全给弄明白啦!”村民纷纷表示,这样的法治宣传很有意义,充分发挥了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教育意义,切实提升了大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2022年9月27日,鉴于巩义法院的人民法庭工作得到了广泛认可,郑州全市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现场会安排在巩义召开。会议上,82岁的全国劳动模范赵明恩说:“巩义法院践行为民宗旨,加强纠纷研判,做好矛盾预防,积极参与基层矛盾化解,助推了良好的乡风民俗,为乡村振兴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