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逃避执行"躲猫猫 "司法拘留没商量
2023-02-03 09:49:57
中国法院网讯(邹旭)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遵纪守法是立身之本。任何藐视法律尊严、抗拒执行等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月30日,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街道青年聂某坤,因逃避执行“躲猫猫”,被莒南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2年1月与2019年1月,聂某坤2次雇佣王某从事室内装修劳务,共计欠王某装修劳务费31263元。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王某将聂某坤告上法庭。
2022年9月,莒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聂某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给原告王某所欠劳务费3126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判决生效后,聂某坤仍未履行判决义务。王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莒南法院收案后,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令被执行人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履行还款义务,但聂某坤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还和执行法官玩“躲猫猫”。1月30日,莒南法院打响节后集中执行“第一枪”。但聂某坤仍然藐视法律尊严,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最终落了个被司法拘留的下场。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