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种裁判思维
2022-06-18 09:23: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金涛
 

  面对新媒体,法官要坚持“静”“快”“准”“稳”四种思维,以开放和自信的心态应对新媒体关注的案件,在依法裁判的前提下,积极吸收信息并释放信息,在“一收一放”之间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期,在网上热炒的恶性案件,令人震惊,不仅挑战了法律,还挑战了社会秩序,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由事件到案件,最终还是要法官来裁判。面对新媒体法官要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冷静应对、及时亮剑、捍卫法律、彰显权威。笔者建议,法官在新媒体环境下应着重培养四种思维:

  一是要静若止水,突出“静”的思维。一方面,面对恶劣的社会事件,作为法官内心谴责的同时必须静下心来,用平静的心态及时关注事态发展,自觉主动地适应媒体舆论新发展新变化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但绝不能通过自媒体提前发表个人观点。另一方面,媒体强调新闻价值和故事性不一定是事件的全貌和重点,而司法的本质规律则要求法官掌握事件的全貌以事件的法律要素为关注重点。当案件进入审判环节之后,法官必须依法裁判,绝不能受外界干扰。只要法官守住法律底线,作出公正裁判,达到与媒体自由所要求的对于司法行为的知情权、监督权高度契合,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要快马加鞭,突出“快”的思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正义必须尽快及时。恶性案件,暴露出犯罪嫌疑人对人性善良本质的泯灭、对文明社会道德底线的践踏、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网民期盼的是能否从快从严惩处。案件到法院之前法官要尽早研判相关案例、尽早查阅相关法律、尽早做好舆情应对预案,一旦进入审判环节,必须第一时间依法作出裁决,及时回应网民关切和社会期盼。

  三是要准确无误,突出“准”的思维。法官的裁判不仅要实现公平正义,而且要让公众能感受到裁判中体现的公平正义,即裁判要体现可接受性。案件到法院后,要对庭审和宣判过程公开;要规范量刑方法和量刑程序,对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逐步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裁判理由要充分、透彻,让公众对裁判结果心服口服。同时,法官要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积极做出正面发声,消除社会公众对裁判结果可接受性所产生的质疑。

  四是要稳如泰山,突出“稳”的思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正当合理行使,体现出裁判的正当性。法官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大量网络信息的汇总、归纳、分析,抽丝剥茧地从中提炼出民众期待和社会情势。比如将来对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法益侵害性)大小的判断就需要考虑民众反应。另一方面,法官要借助媒体传达的一些足以影响裁量权行使的案件细节或当事人细节,正确认知案情、准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稳稳当当的判决。

  面对新媒体,法官要坚持“静”“快”“准”“稳”四种思维,以开放和自信的心态应对新媒体关注的案件,在依法裁判的前提下,积极吸收信息并释放信息,在“一收一放”之间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