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明确《信访工作条例》对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新要求。
《信访工作条例》已经颁布实施,这是党中央站在两个全局的历史坐标上,总结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更好地贯彻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出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本质属性、根本立场、领导体制、功能定位、重点任务、改革方向等重要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信访工作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主动适应新时代信访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总结网上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等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吸收融合2005年实施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内容,从而形成的党和国家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第一部重要法规。
《信访工作条例》坚持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于提高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构建群众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的渠道,对于推动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必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夯实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信访工作条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纵深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推动信访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深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是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人民法院在具体工作中确保司法工作及涉诉信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实际行动。当前,我们要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充分认识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明确《信访工作条例》对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新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深刻理解把握其根本特征。
一是要深刻把握其政治性特征。信访工作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这一根本问题,关系到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一核心问题,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是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政治站位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苏州法院积极参与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和实战能力;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人员政治站位,强化“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以身许党”的使命担当,持之以恒地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压紧压实工作职责。
二是要深刻把握其人民性特征。《信访工作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宗旨,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放在第一位,把群众满意作为开展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在工作实践中强调了问题导向,在问题的摸底、溯源、研判和办理上下足功夫,推动问题在现场一次性办结,推动矛盾在一线一次性化解。信访工作各项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从群众的角度理解群众,从群众的立场关怀群众,坚持“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深入群众了解民意,以民为师汲取民智,为民办事维护民利;进一步深入推进涉诉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行动,常态化排查评估未化解信访积案,综合运用法律纠错、司法救助、释明教育等手段,实质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眼于主动创稳、源头维稳,强化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推进基层“无讼村居”“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工作,努力形成合力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良好局面。
三是要深刻把握其法治性特征。《信访工作条例》对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予以规范,同时也对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予以规范,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要坚持双向规范,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一方面公正规范高效办理信访事项,不断提升信访工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规范信访群众的信访行为,加大《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力度,引导涉诉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矛盾,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