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黄河岸边的绿水青山

——滨州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2022-06-12 10:33: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闫继勇 尹晓宁
 

  谈起黄河,山东滨州人总是饱含深情:“黄河是母亲河,黄河岸边就是我的家!”山东省滨州市两级法院以“守住黄河岸边的绿水青山”为己任,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对司法护航生态保护的新期待新要求,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创新方式,及时修复生态

  2021年9月,尹某完成了第37次公益护林任务,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期也已到期。回忆起当初猎捕90只鸟类一事,尹某后悔不已。

  2019年5月17日,尹某在邹平市码头镇山林里用粘网非法猎捕麻雀、戴胜等鸟类90只,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决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于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1.1万元,经法院协调,尹某用37次公益劳动替代缴纳生态损失费用。从2021年1月15日,他37次参加公益劳动,宣传禁烧秸秆的规定、参加黄河阻泳行动、向老百姓普及“三有”野生动物种类,还成为了当地林地纠纷的义务调解员。

  “通过尹某,我们知道了不光麻雀,连野兔、喜鹊、乌鸦、黄鼠狼、刺猬都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后逮鸟逮兔子的事都不能干!”码头镇三利快餐店的老板娘说。

  对损害生态的案件不搞“一判了之”“一罚了之”,滨州市两级法院创新裁判执行方式,坚持法律惩罚与生态修复并重,促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2021年以来,包括盗挖渤海海砂案、污染环境案、滥伐林木案等多类型共计69起生态损害案件,通过异地补绿、劳动代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等方式执行到位,两级法院有力落实了生态环境修复制度。

  部门联动,闭环跟踪监督

  北京某投资公司与滨开黄河河务局签订淤区土地承包协议,约定在承包土地种植有机蔬菜,建设部分管护房。合同签订后,涉案公司却私自改变了土地用途,除了栽种少量蔬菜外,将大面积淤区修建了住房,并对土地进行了硬化。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返还淤区土地,用两年时间完成土地修复。

  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同时,滨州法院更加注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设立了黄河生态环境修复基地、黄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探索构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林业部门、水务部门和乡镇街道联动,全程跟踪督促被告人全面充分履行判决确定的生态修复义务,在破坏、判罚、修复之后增加监督机制,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的完整闭环。

  如今,大片的黄河淤背区域,绿树成荫,百果飘香,已成为集采摘观光休闲为一体的绿色农业基地。曾经贫瘠的滩涂成为了黄河生态屏障的一部分。

  裁判普法,预防打击并举

  “要管住嘴,不管是地上爬的、天上飞的,你出门能看到的野生动物,基本都是受保护的。”世界环境日来临之前,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环资法官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人员通过抖音平台同框普法,用方言俚语解释生活中不能碰的“麻辣鲜香”。

  “生态环境保护是造福千秋之事,更需要久久为功的努力,通过审判惩罚违法行为,通过普法提供正确的行为指引,这两方面,环资法官都责无旁贷。”滨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刘连义说。

  2019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28个刑事罪名、29个民事案由、6个行政案由的环资收案范围基础上,滨州法院靠前一步,将涉土地承包经营权类案件、农业承包类案件、涉环境资源保护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均纳入“三合一”收案范围,以专业化审判确保裁判理念、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统一。

  2021年以来,滨州法院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依法审理环资刑事案件43件,判决环境污染治理费、环境损害费、罚金共计1900余万元;审结涉环资行政案件145件,审查涉环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2件,审理环境污染、资源利用、土地权属、农业渔业等案件640件。

  全市法院还以10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为平台,推行现场办案、就地审判,今年以来已巡回开庭审理案件19件。


责任编辑:孙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