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2日下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烟台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同民介绍了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守远发布了5个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1年以来,烟台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资案件,审结环资类刑事案件131件,被判处有期徒刑86人;审结环资类民事案件915件、行政案件270件;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审结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0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对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补植复绿、土地复垦、支付生态修复费等生态修复责任。烟台中院审理的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马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2021年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第24批指导性案例。
烟台法院深入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实行环资案件“三合一”审理,出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改革方案》,明确集中审理范围,强化审判力量配置,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官队伍建设,截至目前,全市法院设立专门环资审判机构或环资审判团队29个。同时,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积极打造环资审判“前沿阵地”,目前,已在芝罘、福山、牟平、龙口等地设立巡回法庭(工作室)5处。2021年6月,牟平法院昆嵛山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在昆嵛山自然保护区进行法治宣讲,取得良好效果。
烟台法院还注重完善环境资源审判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健全上下级沟通对接机制,及时主动与上级法院做好沟通对接,特别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同时,加强对下业务指导,推动提升环资审判队伍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健全案件全流程衔接机制,不断规范立案、审判与执行程序衔接,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统一裁判尺度。健全外部沟通联动机制,与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协作,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2021年12月,市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举办“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与辖区企业进行面对面交流,为企业发展提供生态环境法律服务。
烟台法院法官会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到环资案件现场进行调查
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庭审现场
下一步,烟台法院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坚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新类型案件,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