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朱小飞与当事人电话沟通,诉前化解纠纷。 照片由作者提供
宋朝朱熹写过一首诗《观书有感》,其中两句:“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这两句诗说明无论是做学问,还是做其他事情,源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作为法院的一名法官助理,我在协助法官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不仅要治“已病”,办理好进入立案程序的案件,更要治“未病”,通过诉源治理,减少矛盾的发生,或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治好“未病”,对于建立和谐良好的人际关系、诚信友爱的法治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但这并不等于任何民事纠纷都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更不等于法律要当“事后诸葛亮”。
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助理,我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对广大群众而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常常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因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对当事人来说,有些案件,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金钱成本,相对来说还是要高一些,这就更凸显出诉源治理的重要性。我经常下社区,进企业,入厂矿,搞法治宣传,播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种子,目的就是让大家知法、守法、用法,让大家诚信友爱、守望相助,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即使有矛盾发生,也尽量提前化解。
我常想,医生和法官虽然是两个不同的职业,但很有相似之处,即都是在治病,医生是给人治病,而法官是给社会治病。既然同样是治病,则“治病”之道必然有其相同之处。
《黄帝内经》有言,“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掘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虽与圣人境界相差很远,但是圣人“治未病”的思想,“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我一直在努力学习古人的智慧,并将其运用到办案当中,注重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的发生,通过诉源治理,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泉源者,源头也。通过诉源治理,时时清除一些源头的“杂草”“淤泥”,防止其堵塞变浊,才能避免泛滥两岸。
新时代,新征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江清水,必将浩浩荡荡、平稳有序地向东流去。
(作者系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