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菜刀将人砍伤获刑二年七个月
2022-09-16 15:37:18
中国法院网讯(章玉娟 李红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被告人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人民币56368.3元。
2022年3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刘某、曾某等人在陈某租住的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的家中吃饭喝酒。饭后,周某、刘某等人打牌,周某与刘某因打牌发生口角,陈某和李某把两人拖开,但周某又和李某发生口角,周某被陈某等人拖出屋外。后周某为泄私愤,到小区门口超市购买一把菜刀返回该室,将与其发生口角的刘某和第三者曾某砍伤后离去。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曾某伤情为轻微伤。
2022年4月14日,被告人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为发泄情绪,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周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案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因故意伤害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