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葆职业热情 不负为民初心
2020-08-03 14:02: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李云霞


  “以上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6月30日晚11时, 202审判庭依然灯火通明。经过一整天的庭审调解,当天22起知识产权系列案中的7个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

  6月4日,我院受理了22起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诉娄底各个县市区KTV经营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系列案。作为承办法官,我通过查阅案卷发现,原告根据16万余首音像作品权利人的授权,向没有支付作品使用费的KTV起诉要求赔偿,而被告分散在我市的5个县市区,数量多,且在当地均有一定影响力。“如果能促成调解,不仅能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而且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今后类似案件的发生,真正实现诉源治理!”一想到这,我立马变得干劲十足。

  文化执法部门与各KTV经营者比较熟,又具有一定威信,如果能够得到他们的支持,将有利于案件调解。确定调解思路后,我们便立即联系了娄底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谢志晔。他了解情况后热情地答应了我们的请求,并在开庭前带领各县市区文化执法部门的相关领导,参与了我们组织的庭前协商会。

  协商会上,原告律师对音像作品使用费性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了说明,各被告纷纷就著作权使用费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和意见,原告律师一一进行了解答。谢志晔表态,支持原告依法收费,但也要看到今年因疫情影响整个KTV行业受到严重影响的事实。经协商,原告对收费时段做出了减免和让步,并提出一个调解基准方案。

  庭审当天,举证质证完毕,休庭调解时已过晚上8时。虽经过了庭前协调,双方仍存在众多的争议和分歧。有的被告态度强硬,拒不合作,有的被告情绪激动,指责原告敲诈勒索。

  晚上9时左右,就在原告认为没有调解希望时,我敏锐地观察到一个案件当事人的分歧相对较小。于是,我把他们单独叫到一边,经过协商,两者率先达成了调解协议。有了这个破冰之举,其他案件的当事人态度开始有所缓和。

  调解的过程繁琐而漫长,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情况:有的开业时间远远晚于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有些存在部分包厢失修未使用,有的曾经向原告委托的公司缴纳了部分费用,有的实际已经转让,有的存在多人合伙、股东之间意见不统一等情况。同时,著作权使用费期限、付款期限等,也需要一一协商……

  我一面仔细核对案卷资料,做着当庭宣判的准备,一面穿插着与当事人商谈。

  在拉锯式的反复调解中,时针指向了晚上11时。经过一整天的努力,当天8个案件中的7个案件都达成了调解协议。从立案到审结,历时20多天,22起案件最终调解成功15起。

  李云霞  口述

  曾  妍  梁成文  李芳丽  整理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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