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宣判周”的第二天,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网络通信领域多主体实施的方法专利侵权纠纷案。这是一件同时涉及复杂技术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的案件,作为全程参与本案审理过程的法官助理,我向大家分享一下我的跟案笔记。
第一,图表等可视化方法对于专利案件的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本案涉及名称为“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涉及比较专业的技术问题。我在庭前帮助承办法官整理双方诉辩意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时,就被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第一个上行HTTP报文”“虚拟Web服务器”“Portal_Server”以及上诉状中的“TCP三次握手”等技术术语绕得云里雾里,完全不理解专利技术方案的内容以及上诉状的意思。
好在本案有技术调查官的参与,在庭前合议中,技术调查官结合专利附图,向合议庭介绍了专利的技术背景、专利的发明目的以及发明内容,让合议庭对涉案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双方争议的技术问题有了初步的了解。
在接下来的庭前会议和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也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将涉案专利技术、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用可视化的方式予以展现,为合议庭准确把握本案权利要求内容、确定双方争议的实质技术问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裁判文书制作过程中,合议庭为了加强说理和方便当事人、社会公众阅读判决书,特地将相关图片作为插图,紧附于相应内容之后。最后,在公开宣判时,也把相应图表搬上法庭现场大屏幕,让社会公众更为直观地了解案情、理解法院判决内容。
图1:被诉侵权产品
图2:被诉侵权产品的工作过程
第二,办好疑难复杂案件的智慧在于“寻找事实、寻找法律”。
周强院长在清华大学的演讲中指出,“寻找事实、寻找法律”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属性,是法官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交互作用的过程。本案的审理过程,可以说就是一场生动的“寻找事实、寻找法律”之旅。
涉案专利是网络通信领域中常见的需依赖多主体实施的方法专利,如果不深入分析本案被诉侵权行为的本质、表面地去理解“全面覆盖”的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则本案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将难以得到真正的保护。
根据承办法官的要求,我对本案进行类案和现有法律规定的全面检索,合议庭在充分考虑现有法律规定、审判实践、本案专利所涉技术领域以及本案被诉侵权行为人所实施行为的本质特点之后,对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形成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于既严格遵守法律、又尊重行业发展规律,努力使专利权人的权利得到实质化保护的司法态度和价值取向有了切身体会。
第三,庭审不走形式、直击实质问题、引导诚信诉讼是我们应有的办案态度。
本案充分体现了庭审、合议的实质化,庭前阅卷、庭前合议、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庭后合议等环节均不流于形式,根据诉讼进程在不同审判环节解决不同实质问题;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不让技术难题成为审判的“拦路虎”;引导诉讼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在实质问题上你来我往、短兵相接。同时,本案还积极引导诉讼双方诚信诉讼。
例如,针对侵权损害赔偿计算问题,当权利人提供了初步证据,被诉侵权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其作为持有侵权规模证据的一方,应当提交侵权规模证据予以实质性反驳,而不能对关于侵权规模的基础事实避免不谈,拒不履行提供证据义务,片面强调专利技术贡献度等理由以逃避或者减轻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我作为法官助理参与本案审理过程的跟案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