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真相维护群众权益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董亚运
2019年农历春节前夕,我接到一件很普通的执行复议案件。
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肖某拖欠的民工工资,肖某则拿出刘某出具的工资已付清的收条予以抗辩,法院遂以肖某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裁定驳回刘某的执行申请。这件案子我一看事实很清楚,证据也很充分,完全没有再详细审查下去的必要。
过了几天,书记员告诉我,刘某夫妻过来要反映一下案子的情况。为了慎重起见,我还是接待了他们。
一见到我,刘某便怨声载道,不停地责备肖某:“他欠我12000元,是三个月工资。四年了,花费了不少心血,一直没有讨到,只好起诉到法院。后来,在法官的主持下,我们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约定还钱的那天,肖某要我在工资已付清的收条上签字,他马上还钱。没有想到,他微信转账2000元后,说其他钱等他去银行取。结果,左等右等,他都没有取钱回来。发现上当受骗后,我发送短信、打电话十余次,一直不理。没办法,我只好申请强制执行。”刘某夫妻不停唉声叹气,刘妻更是一度哽咽。
原来,案件情况远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在接待完刘某夫妇后,我先后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甚至发传票给肖某,希望向其核实刘某所述情况的真实性,但肖某一直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拒收传票,避而不见。随后,我又向肖某之妻了解情况,但肖妻对支付情况回答吞吞吐吐,其情形让我加深了对肖某支付真实性的怀疑。
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我和同事一起到肖某的门面实地查看情况。肖某不在现场,经向其邻居了解得知,邻居看见了肖某和刘某谈话的全过程,但不愿意讲述当时的支付情况。鉴于以上这些不寻常的举动,我认为这个案子仅凭刘某出具的收条,不足以认定肖某已向刘某支付了工资,案件还有继续执行的必要。后经合议庭研究裁定撤销原驳回执行申请文书。
执行法院在继续执行中,依法拘传了肖某。针对执行法官的询问,肖某不能讲明支付细节等情况。当执行法官向肖某讲述当前执行政策时,肖某主动向刘某支付了余下的1万元工资。
案件执行完毕后,刘某向我发来短信:“谢谢你法官,那1万元终于到手了”。
案件金额虽小,但帮助刘某追讨回来却是一波三折。农民工的事情无小事,不能让他们流汗又流泪。当群众有问题向我们反映,我们要多做换位思考,不断寻求真相,还群众以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陶琛 梁成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