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骗婚牟利 六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2020-05-06 10:24:11
中国法院网讯 (罗兰 郑锦利) 单身男青年“泛滥成灾”,“娶妻难,妻难娶”成了单身青年的一种普遍的伤痛,有人盯上了这个“商机”,利用骗婚的方式牟利。近日,被告人黎氏秋某、阮氏玉某、阮氏香某、阮氏红某以诈骗罪,胡氏明某、陈某以窝藏罪,被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到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到六千元不等。
为骗取钱财,在阮氏某(在逃)、“阿团”(在逃)、胡氏明某(在逃)、“顺”(在逃)、徐某夫妇(在逃)等人的组织策划带领下,阮氏香某、阮氏玉某、阮氏红某、黎氏秋某四位“越南女”,在2018年3月、4月先后从越南窜入中国境内。到达中国境内之后,在“红娘”胡氏明某、陈某的“牵线”下,四位“越南女”以相亲、结婚为名,分别骗取各个被害人巨额礼金及金银首饰、手机、衣物等财务。得手后,在胡氏明某、陈某等人的组织下,四位“越南女”在2018年5月先后逃离被害人家。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福建省长乐市某公寓陈某租住处,抓获了六被告人。到案后,六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氏秋某伙同他人以结婚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7829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阮氏玉某以结婚为由伙同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7331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阮氏香某伙同他人以结婚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7264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阮氏红某伙同他人以结婚为由骗取他人钱财60000元,数额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氏明某、陈某明知被告人黎氏秋某、阮氏玉某、阮氏香某、阮氏红某是诈骗犯罪的人,仍帮助其逃匿、提供隐藏处所,已构成窝藏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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